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旅游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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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0-08-07 15:19 字体:增大 减小【 打印 】【 关闭 】 【收藏】 | |||||||||||||||||||||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ζ 品中抽取。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双,其中1双作为检验样品,1双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旅游鞋检验项目如¤表1所示。 表1 旅游鞋检验项目
注 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注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注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ㄨ(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2912.1-2009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03.1-2008 鞋类 通用试验方法 耐折性能 GB/T 3903.2-2008 鞋类 通用试验方法 耐磨性能 GB/T 3903.3-2011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剥离强度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 15107-2013 旅游鞋 GB/T 19941-2005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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